东莞工程款纠纷律师在线免费咨询找谭英万
工程款纠纷律师
这种违约纠纷的特点是,工程款是可以确定的,故这种纠纷法律比较简单。这类纠纷形成的主要原因发包方没有
任何正当理由违约拖欠,主要表现为的发包方无力支付工程款;发包方有支付能力无故拖欠工程款。
解决对策:充分利用承包人的**受偿权。
根据《较,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**受偿权问题的批复》【法释〔2002〕16号】规定:人民法院在审理房
地产纠纷案,件和办,理执行案,件中,应当依照《*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*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,认定建筑工程的
承包人的**受偿权优于抵,押权和其他债权。
2、关于总包、分包问题引起的工程款纠纷
这种纠纷法律关系较为复杂。这种纠纷主要表现为承包方分包在程序上有瑕疵,发包方事后不予承认分包合同的
合法性,从而引起的纠纷。
解决对策,利用实际施工人的诉权。
较,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纠纷有关问题的**解释*26条,发包人应当在欠付范围内承担对实际施工人承
担责任。
3、竣工结算报告争议引发的工程款纠纷
这种纠纷主要表现为:承包方制作结算文件递交发包方,未取得递交结算文件的证据,发包方不予答复且事后不
承认收到;承包方制作结算文件递交发包方,发包方不予答复;承包方制作结算文件递交发包方,发包方不予认
可而引发的工程款结算纠纷。
解决对策:将结算文件用特快专递向发包方项目负责人邮寄并公证该过程。值得注意的是,需要给发包方一个合
理的审查时间。
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,在《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》规定或合同约定期限内,对结
算报告及资料没有提出意见,则视同认可。
竣工结算报告如果得到确认,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。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后15天内支付结算
款,到期没有支付的应承担违约责任。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,如达成延期支付协议,承包人应按
同期银行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。如未达成延期支付协议,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折价,
或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**,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**的价款**受偿。